李甘林
有句歌詞曰:“只要人人都獻出一份愛,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!钡拇_,我們的社會太需要人們獻愛心了。但近日讀到一些贊揚未成年人救火或救助落水者、未成年人不斷給人捐款捐物獻愛心等報道,我卻有點不同看法想說說。
有一篇充溢著贊美之情的報道說,在美麗的X湖邊,有位花季少女自5歲起,一直默默地獻著愛心。據不完全統計,近10年來,她已向社會和貧困同學捐款2000多元。
說實話,我一方面對我們的社會擁有這樣愛心無限的好孩子而深感欣慰,另一方面又對他們從小就背負著如此重的義務而揪心,為他們的這種善良被賦予了太多的“宣傳價值”和“典型意義”而憂慮。當然,我并不是反對孩子們發(fā)揚友愛精神,也絕非否定孩子們的一片赤誠。我想說的是,讓還未成年的孩子捐款捐物應該適可而止;我們不宜對孩子這樣獻愛心的方式過分倡揚。
孩子作為未成年人,他們本身并無收入來源,要捐款只能依賴家庭。家庭條件好的還好辦,家庭條件不好的,硬向家里要錢來獻愛心,就變成了一種尷尬的負擔。像前述的那位女孩,她家里其實并不寬裕。就她本人而言,平時媽媽給的“過早”的錢,她都省下一部分;有時,爸爸看她上學快遲到了,給錢叫她搭車,她也是一路跑步去學校,為的就是省下錢來獻愛心。本來是一種身心愉悅的獻愛心行為,卻成了孩子難以承受的重負,我們還忍心倡揚嗎?
再者,一味渲染孩子諸如此類的獻愛心行為,時間長了難免會形成一種輿論導向和思維定勢:好像這樣做了就是有愛心就是高尚,否則就沒有愛心就不高尚。這無形中會給孩子們形成一種看不見的壓力,會逼迫孩子們互相攀比競相效仿,甚至會導致有的孩子說謊造假。不是有孩子被迫從家里私自拿錢去捐款,卻騙老師說這是省下的零花錢之類的現象嗎?
我們對待任何事情,都應貫徹實事求是的精神。我以為,培育孩子的愛心,讓孩子從小就懂得關愛他人是應該的,但引導的側重點應與成人有所不同。對孩子,主要是引導他們在平時的學習、生活中發(fā)揚友愛精神,而不是要刻意鼓動他們捐款捐物等。至于救火和救助落水者之類,就更不宜鼓勵孩子們去做。因為,這正是愛護孩子所要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