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提案編號】0024
【關鍵詞】招商引資
【提案人】省民建
【案由】
自我國加入WTO前后三年來,我省改善投資環(huán)境、加強招商引資等工作,喜憂參半,各地招商引資機構雖幾經改組,其成效沒有根本改觀,個別城市反倒有所下滑。
【建議】
參照借鑒世界通行做法,結合我省實際,將招商(或招商引資)機構的名稱,改為“投資促進(或投資促進服務)”機構的名稱;將招商引資機構的政府單一運作機制,改為“官民混合”的政府與民間的雙重運作機制;在現行的“政府信息公開發(fā)布制度”中,增加“定期公開發(fā)布我省投資促進、投資服務、投資環(huán)境等信息制度”的內容;在現行的“政府責任追究(問責)制度”中,增加“定期公開問責我省投資促進、投資服務、投資環(huán)境等責任制度”的內容;向有條件的國際公認的權威機構申報項目,以實際有效的、世界通行的做法,實現我省投資促進、投資服務與投資環(huán)境等工作有一個質的飛躍。